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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国检扎实开展2016年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最新要求,2016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已正式开始。据了解,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记录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并赋予企业相应信用等级的过程。按照总局规定,企业信用等级可分为AA、A、B、C、D五个等级,等级的评定一般以一年为一个评定周期,应该在每年的10月份完成企业当年度评定周期的信用评定。

    接到通知后,连云港局高度重视,立即投入到评级前期准备工作中,严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3年第93号公告)、《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采集条目及信用等级评定规则》(2015年第59号公告)、《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国质检通[2014]28号)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同时以系统自动采集数据作为依据,以“自评、复核、总调、微调”为原则,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计分和报检业务量,合理设定本地区A级企业比例,使用“出入境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自动进行初步评定,并对照总局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日常监管记录,各企业主管部门对系统初评结果进行再确认、在调整,确保等级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效。(梁虎)